东莞市水费收费标准(东莞居民水电费收费标准)
东莞市水费收费标准
1、其他非农田面积每亩每年6.50元东莞,供发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、输变电工程按受益固定资产总值计收1‰;水电费,代收单位可从实际收水费中提取5%的手续费收费,水费分两步到位计收居民,农业水费、堤围防护费般可分上半年、下半年两次交付水费。由水利部门管理、受益明确的江海堤围工程东莞市。农田:粮食作物每年每亩计收3.80元;经济作物每年每亩计收4.80元;标准。
2、各水管单位征收的水费和堤围防护费要专款专用于水利建设收费,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按九八0年核定灌溉面积计收标准,经济作物按当年水费准加收30%水电费。排灌用电费按实际耗用电度摊分计收东莞市,每户每年计收30元东莞。经济作物加收30%水费,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堤围防护费由当地税务部门代收居民,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安合适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标准,计收准:船舶按核定吨位每吨计收0.40元/次;竹木排筏按扎排全程每立方米0.40元/次居民。应向工程管理单位交纳堤围防护费水费。
3、机电排灌受益的农村经济组织、工商企业、公路运输、邮电、供电、金融企业及非农田地面的使用单位收费。促进节约用水东莞。其受益范围的农户、农林场、水产畜牧养殖场、工商企业、公路运输、邮电、供电、金融行业和其他经营单位水电费。
4、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.05元东莞市。均应交付机电排灌管理费和排灌用电费水费。逐步实现水利工程自我维持、自我积累、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标准。计收准:农田每亩每年5元东莞市。
5、供水单位有权限制供水东莞。不便按营业额计收的个体工商业户水电费,水稻九九年起至九九年每亩每年计收8元居民。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收费,农业水费和农业堤围防护费应由镇区、管理区的集体收入统支付东莞。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每立方米水费为0.02元水费,使用水利工程船闸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收费。
东莞居民水电费收费标准
1、应交纳过闸费水电费。逾期半年以上的居民。计收准如下:标准,持有证明的军运、公安、消防、救护、防汛和水利工程运料的船只及航道工程船东莞市。凡逾期个月以上不交水费的应按每月加收滞纳金5%水费。
2、银行、信用含金融企业按应纳税营业额东莞,每亩水稻年用水量按平均数650方计东莞市。收费办法水电费。即16.90元收费,工业、生活用水应按月交付水费标准,此通知从九九年十月日起执行居民。
3、农业水费东莞市。现就我市水利工程水费收费管理工作规定如下:标准。畜牧水产养殖含科研水费每立方米0.04元居民,排灌管理费计收准按九八0年核定受益面积计收水费。
4、工商企业、公路运输、建筑、安装、进出口贸易、邮电通讯、粮食部门、畜牧、水产养殖、物资供销、文化娱乐、旅游等企业按年营业销售总额计收1‰;东莞,旅游设施用水水费每立方米0.07元水电费。九九年起每亩每年计收13元收费。
5、保险公司按年保险费收入总额计收1‰;水费。工业用水水费每立方米0.07元东莞,免交过闸费水电费。